Wednesday 11 March 2015

闯槟议会16人认罪, 被判罚款最高千五

刊登于《当今大马》
2015年3月11日 中午1点24分



16名因擅闯槟州议会而被控上推事庭的巫青团和土权成员,今天在交替控状下认罪。

第1到15被告被罚款1500令吉或2个月监禁,而余下一人,巫青团日落洞前副团长万诺查曼(Wan Norazman,41岁)则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1个月监禁。

除非无法缴付罚款,被告才需要入狱。

非法入侵建筑物

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去年发表“巫统混蛋论”,引起巫统不满,槟州巫青团更闯入槟州议会而掀起轩然大波。总检察署随后陆续提控16名闯入槟州议会的男子和雷尔。

16名被告当中包括,槟州巫青团副团长查斯敏诺丁和槟州土权青年团团长利祖安(Mohd Rizuad Mohd Azudin)。

他们被控,在去年5月21日下午1时半,擅闯槟州立法议会厅,意图令槟州议会秘书玛何娃丽感到害怕,抵触刑事法典第448条文(非法入侵建筑物)。

16名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448条文(非法入侵建筑物)下被控,闯入议会而企图恐吓州议会秘书马赫瓦莉(M Maheswary)。

一旦罪成,他们最高可被监禁3年,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
被雷尔言论挑衅

但是,检方之后却提呈刑罚较低的刑事法典第447条文(刑事入侵),作为交替控状,在此条文下罪成者,只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,或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
首15名被告的律师查哈布丁(Jaharberdeen Mohamed Yunoos)表示,闯入议会固然有错,但他们是被雷尔的用词所挑衅。既然被告已经忏悔,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。

万诺查曼的律师罗斯里(Rosli Ismail)则表示,前者在事发时只是一名好奇的旁观者。唯主控官拉查理仄阿尼(Razali Che Ani )要求法庭适当地惩治,以起吓阻作用和提醒其他人尊重神圣的议会。

承审的推事为凯特琳妮可拉丝(Catherine Nicholas)。

黄汉伟表示失望

针对此判决,民主行动党阿依淡州议员兼槟首长政治秘书黄汉伟发文告表示,感到失望。

他指出,上述粗暴及有组织闯入槟州议会庁,是我国民主历史中的一大污点。固然16名巫青团员认罪,但法庭应考虑事态的严重性,该行为挑战议会民主权威。

身为目击证人的他严厉抨击,此事是马来西亚50多年来州议会历史上的黑点,议员在议会里辩论国家大事,这些“流氓”却闯入州议会搞破坏。

“英联邦国家所谓的‘议会民主’,意味着议会的权力最大,大家必须给予尊敬。然而巫青团完全不放在眼里,他们用武力占领州议会,就等同于‘谋杀民主’,甚至可使到民主政府停止操作。”

巫统议员是同谋

黄汉伟表示,巫青团员犯下很严重的罪行,巫统的议员无法控制他们,就等于默认他们的行为,而与他们是同伙。

“槟州议员们当时也在州议会上,(提呈)紧急动议,谴责闹事的巫青团团员。”

“我在辩论动议的过程中主张,议长即刻下令总警察长逮捕那批流氓,将他们即刻收监于扣留所,明天即刻提控上法庭。”

“相较与以往的的声音表决方式,当时要求40个议员轮流站起来发表其看法,每个人无法逃避表决。结果,10个巫统议员却皆选择弃权。弃权投票的议员,等同于无法控制这批狂人和认同他们的做法。”

http://www.malaysiakini.com/news/2916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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